演讲|郑明龙(米律创始人)
笔记|笔记侠 高洁
整理|笔记侠(ID:Notesman)
演讲内容:创业Step1:避开股权架构的那些坑?
演讲来源:根据郑明龙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优米网创业者沙龙演讲整理。笔记侠,做时代最前沿课程及分享会的现场笔记传播者。
编者按:关于创业股权架构问题,郑明龙律师自今年5月份以来,就做了近十次专题分享,先后授权公号笔记侠(原念念回响)和书单进行整理和推送,阅读数很高,也被几十个公号抄袭。其中一篇演讲稿被腾讯收录并被评价为价值过亿的创业干货。本次分享对部分重要内容进行相应的迭代。
大家好,我之前一直在盈科厦门做律师,做了整整12年时间。这12年时间,主要精力放在企业风险管理上,最近两年在专注做互联网创业法律服务。
1、2006年9月,创办厦门法律顾问网
这个门户网站在当时比较有名气,但当时的网站还是属于典型的门户类型,虽然交互性比较差,但但是我已导入线上预约、线下服务的模式。第一次触网,就感受到互联网的魅力,发现对于律师品牌传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
2、2015年2月,开通Z律师团微信公众号
为什么要开公众号?因为经常会有创业者问同样的问题,每问一次,我要回答一次,所以开始做公众号,发现写得越多,传播越多,问得越多。但主要的问题还是那几类,每个人问一次,我就得回答一次,效率很低,因此,我在想,可不可以开一个创业课程班,集中授课,集中解释和回答问题,可以一次性帮助到更多的创业者。
3、2015年04年创办“Z律师创业学院”
第一期开班名额规定25人,一下子报满,越开越满,越开传播越多。
以下是创业学院法律专题课程:包括股权架构、创业合伙协议、天使融资、股权众筹等,阅读都很高。
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创业股权架构问题,这篇文章被腾讯收藏,并被腾讯评价为价值过亿的干货。
说到米律,其实米律不仅仅提供法律需求的服务,还有免费的、各式各样的合同范本。为什么这样做呢?因为创业者刚开始的时候,创业者没有太多资金,所以我希望通过技术化手段,来自动生成创业合同文本,创业者随时随地能够获取。5月13号上线网站1.0 版本,网站2.0版本会在国庆节后推出,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惊喜。
今天的主题是“股权架构都有哪些坑”,我们要分享以下七个方面:
一、前车之鉴:股权构架失败案例
今天我们来关注四个比较失败大股权架构案例。
1、西少爷
西少爷,相信大家都很熟悉。这个案例比较经典,第一,是互联网创业全国影响比较大的纠纷;第二,案件是打了两次官司,最近结案的是宋鑫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案子,今年六月份已经结案的;第三,这个案子对我们创始人股权安排具有非常代表性的意义。
西少爷在之前也做过其他项目,后来转到肉夹馍项目。而肉夹馍项目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架构,在4:3:3的股权比例中,导致他们没有人能说得算。西少爷做起来之后,有很多风投进入,要搭建VIE结构时,孟兵提出要三倍的投票权,而宋鑫不同意,这时已积怨,导致后来的纠纷出现。
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司里没有一个人说了算。他们两个纠纷是3月19日的消息,创始人宋鑫已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,是另外两位创始人孟兵及罗高景起诉宋鑫,要求宋鑫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估值近2400万的股权。这场纠纷,从现在公开的信息中也没有查到是否已调解掉。
实际上,在此前的今年1月份,宋鑫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。大家记住,这个项目之所以出现纠纷,主要问题就是股权架构。
2、逻辑思维
去年,罗辑思维散伙信息传出。问题在哪儿?我想应该是股权结构问题,我们一般多回认为,这个号是罗胖做起来的,他的股权应该是比较多的,但其实他的股权只有17.65%,这种情况下,纠纷肯定会产生的。
创业者的心态就是这样,事情如果没做成,自己什么都好说。而一旦做成了,大家心态都会有变化。
3、真功夫
去年,真功夫的纠纷教训可能是最惨烈的,也被大家遗忘了。这个案例,对于在移动互联网创业的我们影响是很大的。大概情况是潘宇海是小舅子,蔡达标是姐夫,原来股权架构是各占50%。为什么出现纠纷?为什么蔡达标让潘宇海出局?
最初,潘宇海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问题,他在这个阶段,贡献比较大,而在市场拓展化方面,蔡达标做得很出色。蔡达标认为市场才是比较重要的,于是让潘宇海出局,结果潘宇海行使股东知情权,查账控诉姐夫侵占,让姐夫蔡达标进去了。这个案件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:一定要科学地评估在项目发展过程中股权架构如何分配。
4、A项目融资失败
有个项目来咨询我,说已有结构要进行天使投,但只有一个要求,就是调整他们的股权架构,他们是四个合伙人,股比均等,各25%,谁说了都不算。而投资人说只要股权进行调整,随时可以进行投资,而这时股权是很难进行调整的。所以,投资机构就不投资了。
二、谁能成为合伙人?
①合伙人vs 股东
中国在企业组织形式有几种,个体户先不讲,中国在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:一人有限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(2人-50人股东)、股份有限公司,创始人的身份都叫股东,所以签约的是股东协议,而不是合伙协议。
我们现在说的合伙人其实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,我们公司来讲一般法定的称谓叫股东。而为什么叫合伙人?可能是受电影《中国合伙人》的影响。讲到我的理解,法律上来讲,股东和合伙人有着明显的区别。
股东:是以认缴出资为限,对外承担责任。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金100万,我认缴80万,那么我就要出资80万,如果公司以后欠债1个亿,那么我认缴承担金额仍然是80万,以认缴金额为限。
合伙人却不同,合伙人是要把自己身家性命都搭进去。还要顺带说一句,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要太多。上海有个案例,注册资金10个亿,实际出资只有400万,但欠了8千万,这时候就很难再翻身,所以注册资金要审慎,尽量在100万以内。今天讲的合伙人,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。
a.需不需要合伙人?
现在互联网创业速度快,毋庸置疑,我们需要合伙人。现在凭一己之力,已经没有办法做事了。
b.人合伙意味着什么?
合伙人不仅仅是一起做事,而且是比自己配偶还重要的事情,两个人大部分时间都在一起共事,很难说做到好聚好散,所以挑选合伙人一定要谨慎。
c.什么时候找合伙人?
俞敏洪老师有一个观点很好,他的观点是为确保创始人对项目的核心地位,而且为了让自己对项目有更多的理解,可以先做,先把事情搞明白,再找合伙人。很多创业人可能就是兄弟或是朋友,在咖啡厅头脑一热就开始创业,对于彼此能力的了解相对有限,在后续配合过程中,难免会产生问题。
d.合伙人来自哪里?
从零合伙,或加入合伙。
从零合伙:好朋友好同学,只要足够了解,道德方面规避一下,问题不大。但是最重要的是,创业项目完成天使轮投资后,所以很多合伙人都想要的是权利,而不是把做事放在首位。
加入合伙:我想强调的一句话,不要为了找合伙人而找合伙人,在项目启动后,找合伙人,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。
②谁能成为合伙人?
1)创业能力+创业心态+创业坚持
2)资源互补,取长补短
3)各自独挡一面
4)背靠背
5)最好都能共同出资
对于出资人,不一定要求钱一样多,但最好要一起出钱,这能体现出大家对项目的支持,当然,出资后,对项目的感知、热爱和程度也会不一样。
e.新加入的合伙人
1)待如己出
2)先恋爱,再结婚
项目启动后新找的合伙人,最好经历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,先恋爱再结婚。
f.谁不能成为合伙人?
1)不能保证持续保有到资源提供者
如果对方是资源提供型,他是否可以保证可以持续持有资源?如果对方是资源不稳定者,就不适合做合伙人,可以做顾问的形式来共享利益;
2)兼职者
这是一个众创的时代,多数时候会邀约一些在职者一起帮忙,既然是兼职的,就不会全身心,对方可以和你兼职,也可以给别人兼职;
3)专家顾问
正常情况下,不会就一个项目,邀请专家顾问做你的合伙人,但可以作为智力支持,比如财务、法律、商业模式、融资理财顾问等等;
4)早期员工
刚开始彼此都不是太相互理解,早期吸收为合伙人,给彼此太多期望,都会存在后患。创业项目中,如果TA按照后续的发展应该成为一个部门,那么,如果把10%放在他身上,肯定是有问题,但如果他是一个团队来拿,那是合适的;
5)理念不认同,不能同舟共济
网上有篇文章叫做《十大企业最悲催的十大失败案例》。其中第五个案例“PPG”就是讲:人性是最看不出来的,最后导致项目失败。尽职调查中,人的本性调查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。“一个公司的成功,商业模式这是其中的一部分,而更重要的是执行这个商业模式的操盘手。PPG失败,错的是人而非商业模式。”
6)天使投资人
投资人的本质是逐利,如果天使投资人早期成为合伙人,容易对产品定位和后期发展产生影响,他们只是为了经济的利益加入,然后获利后及早退出。
三、股权架构的意义
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,是至关重要的。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,意义何在呢?
1、明晰合伙人之间的权责利:科学体现各合伙人之间对企业的贡献、利益和权利;
2、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稳定;
3、公司控制权:在未来融资时,股权要稀释,合理的股权结构,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;
4、融资:投资人会重点考察创业团队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,以避免重蹈“真功夫”投资人的覆辙;
创业的基础就是团队和股权结构,这是徐小平的观点。
5、资本市场:进入任何资本市场,无论是新三板、IPO,也会考察股权结构是否明晰、清楚、稳定。
四、股权架构原则
①避免最差的股权结构:均等
最差的股权结构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,绝对不能平均。因为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,但如果股权均等,就意味着股权与合伙人的贡献是不对等的,合伙人一起创业,除了情怀,还包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,项目没做成,还好说,如果赚钱了,心态肯定会变化,这时候,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。
例子:海底捞-最初创始人是4个老朋友,两男两女,后来这四人内部组合,成为两家人。海底捞做起来后,张勇比较强势,先是把两位太太辞掉,然后,又强势让施永宏退出公司管理,最后,又强势让施永宏让出18%的股权。当然,不可能所有的团队能做到,但如果要确保项目顺利,也必须做到。
②什么是好的股权架构标准?
a.股权结构确定简单明晰
“确定”是指股权划分该多少就是多少,口头无效;“明晰”是指股东数量和股比、代持人、期权池等;“简单”是指股东不要太多人,初创公司最科学的配置是3个人,这样在沟通方面会有缓冲地带,建议人数不要太多;一定要确定、简单、明晰。
b.存在一个核心股东
也就是有一个老大,要有带头大哥,如果股东当中,谁说话都算数,就等于都不算数;
c.股东资源互补
也就说:我少不了你,你少不了你,彼此互相帮衬,如果功能职责太过接近,一定会发生纠纷,最后很容易另起炉灶;
d.股东之间信任合作
彼此各自独当一面,各干各的活,互相不干涉,彼此信任,背靠背。
e.预留股权调整机制
五、股权蛋糕怎么切
①股权激励池
股权是为了鼓励大家的积极性。股权激励是推动员工养成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法宝。特别对于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科技公司,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。
阿里也做全员持股,华为同样推行全员持股计划,97%股份在员工身上,这是对员工长期激励的有效办法;360的股权激励池做到40%左右(备注:2013年,老周拿出毛利润的20.8%搞股权激励,2011年更是高达32.2%,不算早年授出的低价期权,奇虎近年授出期权的执行价大多在14.5美元至31.6美元之间)。
②吸收新的合伙人预留
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,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。否则,已经到手的股权,让大家再拿出来就不一样了。
③融资稀释股权预估
融资的预估和新合伙人的预留是不一样的概念。每轮融资都要预估出来,到时候要平等稀释,让大家心里有个准备。
④创始合伙人份额
最后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。
六、创始合伙人如何分配?1原则
1、出资
根据项目的需要费用,大家进行出资;
2、CEO
一定要有核心股东,要占比较大的比例,超过50%;
3、合伙人的优势
优势包括:资金、专利、创意、技术、运营、个人品牌(有些项目是有个人魅力的,他在市场拓展、融资方面有作用,有独特的从业背景和人脉资源);
4、考虑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
每个不同的阶段,每个人发生的作用要科学的评估和合理的预估;
5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
尽量彼此之间的股份不要太接近,可以811、721或631之类的。
2参考的量化标准
1、初始阶段(每人均分100份股权)
根据总的份数计算出份额:100/100/100;
2、召集人
召集人因为有贡献,股权可以增加5%:105/100/100;
3、创意点子很重要
4、执行更重要
执行者的股权再增加5%;
5、迈出第一步最难
谁先带领团队第一步勇敢卖出去,就可以再增加5%-25%的股权;
6、CEO:承担更多,应该持股更多
股权增加5%;
7、全职创业:是最最有价值的
全职创业者相对非全职创业者可以增加股份,增加200%;
8、信誉:是最重要的资产
有信誉者可以占有更多的股份,增加50%-500%;
9、出资
按照最后的现金投入和项目估值来做股权分配。
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:
1)创始人:50%-60%
2)联合创始人:20%-30%
3)期权池:10%-20%
3实际例子
来自硅谷的初创团队的股比参考
1、苹果: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%,韦恩10%;
2、谷歌:佩奇和布林一人一半;
3、Facebook:扎克伯格65%、萨维林30%、莫斯科维茨5%。
国内例子
1.百分之百的霸道总裁:京东、58同城、一嗨租车;
2.2位:猎豹、途牛、唯品会;
3.3-4位:兰亭集势、乐豆游戏、淘米网。
七、股权架构法律条款设计(一)股权成熟(股权兑现)条款
1、法律价值
如果在721的股权结构中,B不想干,觉得不好玩,或者玩不下去,想走,但是股权如果还留着,站着茅坑不拉屎,如果企业做得很好,是不是他就白得了呢?
所以可以提前这样约定的,股权名义在你口袋,但不确定就是你的东西,你必须按照游戏规则,然后才是你口中的肉。
比如,4年之后20%的股权才完全成熟,干完4年后,按照游戏规则,20%就是你的,如果只做满2年,就只能拿走10%,3年只能拿15%,其它的可以强势低价回购,或者按照原先的投资来回购,然后给替代性岗位的人,从而公平保护合伙人之间的付出、项目和团队的稳定性。
2、市面上关于成熟的模式:
(1)按年成熟:一般分四年成熟。
正常来讲,按每年一个整年计算,最好按照股东协议来走,这点非常重要;
(2)按项目进度
几种情况:产品测试、正式推出、迭代、推广、总用户数和日活;
(3)项目融资进度
项目能走到什么程度和我无关,看融资进度而定;
(4)项目运营业绩
比如营收等等。
最常用的是按年成熟的机制比较公平,一视同仁。
3、不成熟股权及股东权利:
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,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,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、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。股东权利照常行使,不影响。
(1)不成熟情形以及处理(舶来品):
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,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,创始人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(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,从其规定),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和创始人,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:
1)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
他不想玩,或者觉得不好玩,就按照以上处理,最好由其它合伙人强势回购;
2)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
3)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的
(2)不成熟条款启动的处理
针对具体情况,启动条款。
针对未成熟的股权,则强制以1元的价格转让,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,最好按约定的价格一并转让。
(二)股权调整条款:
放在股权持股平台,股权架构调整非常重要,在项目发展过程中,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,大家的心态很容易发生变化,容易引起纠纷,所以,如果有股权调整条款,进行股权调整,能科学评估各方的作用和贡献。
(三)离婚
遇到离婚的时候,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解释,夫妻财产在关系存续期间,如果没有约定,就是共同财产。比如卖房子要配偶签字,但是卖股权没有涉及到配偶签字,但是离婚的时候,股权是要拆分的。所以一般来讲,可以做一个条款,约定股权归一方所有,不属于夫妻共有,但如果未来股权变现的资金,则归双方共有,这算是对土豆条款的改造方式之一。
(四)继承
从法律讲,股权也属于遗产范围内,是和房子是一样的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成为遗产后,可以继承股东权利、财产权利。股权分为两部分:股东资格(人的层面)、相对应的分红和利益(财产的层面)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,有一方合伙人一旦去逝以后,他的继承人只享有股权的权益,不享有股东的资格,从而排除不便利和隐患。
(五)犯罪
因为个人原因,就算酒驾也是犯罪。这种情况下,要有相应的拘束,当他无法对公司进行贡献,他对应的股权和职务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(六)公司的控制权所涉及到的条款
1、代持
第一种方法粗暴简单,在合伙人比较多的情况下,人多嘴杂。为了谈判和融资的方便,投资人也不希望看到那么多人,所以会出现合伙人代持股份的情况。
2、委托投票权
也就是代为行使投票权,从而让投票权进行集中,弥补股权的不合理。在中国法律也是可接受,委托投票权也是确保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方法。
例子:-facebook:前十轮投资者委托扎克伯格表决 28.4%b级股+30.5%代理=58.9%
3、双股权(AB股)
即同股不同权。
在中国,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不一样的,后者是同股同权,但中国的《公司法》有规定,普通的有限公司,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,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、表决权、分红权可以不一致。
如果以后有融资的话,因为有大笔的资金或者多轮的融资,创始人股权会不断被稀释,表决权也会被稀释,对公司的控制权自然就会被影响,所以可以在前期引入这个机制。比如,注册资本是100万,假如我投入30%。但是如果我担任ceo,对公司各方面贡献更多,虽然出资是30%,但是我股权比例可以达到60%。表决权可以与出资配比不同:投票与分红都可以与出资的配比不相同。对于股份公司,就同股同权。
在美国,则可以同股不同权,比如,京东在美国IPO,也是做AB股,持股比例放大20倍,其他几家都是放大10倍。在美国是允许的AB股这种制度,这三家经AB股的安排,控股权达到70%以上。
4、期权池(持股平台)
为了避免股权的分散,设立一个持股平台,把激励对象的股权都放在这个平台,避免因员工多,而造成股权的分散和股东人数太多。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,可以由合伙人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或股东,进行代持。
1)平台类型选择
两种方式对比
a.放在普通的有限公司
缺点:第一,当股权转让,签字较为麻烦;第二,税收筹划,双层征税。
b. 设置有限合伙企业:
主要有两个优势: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治理比较便捷,可以由创始人作为GP(普通合伙人)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,决策高效,而且有助于增强创始人对创业公司的投票权和控制权;另一方面,在是否做税收筹划的同等条件下,有限合伙企业单重征税,相对于双重征税的有限公司,税负相对较轻。
2)持股平台地点选择
持股平台在全国都可以设立,推荐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持股平台,厦门自贸区对于股权投资企业设立的门槛很低、优惠政策也不错,可以参考比较。
好了,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。谢谢大家!
主持人优米王军军老师总结,郑明龙律师回复:国庆后,我会在北京开办米律创业学院,跟大家分享创业法律、财务、融资、商业模式、路演、投资人分享等等,围绕创业方面可能需要的知识,进行创业干货的分享学习。到时会有报名的介绍,大家可以关注下。
现场答问
1、公司创立初期,打算通过政府融资,想要让出15%股权众筹给50人,在法律上如何规避一些风险?
答:第一,我个人比较反对创业项目通过股权众筹来融资,众筹在我看来,比较适合做产品型众筹;第二,若确定要股权众筹,因为国家现在开始对股权众筹进行规范,要选择一些大的众筹平台,这样比较有保障,不要冒法律风险;第三,确实已经做了,做成了,这时候还是要做持股平台,注册有限合伙企业,让他们成为有限合伙人,可以预防一些法律风险。
2、我想问两个问题。第一,早期员工不给股份的话,如何激励?第二年,不成熟条款中,如果事前没有约束,那事后如何解决?
答:第一,早期员工不适合做合伙人,但跟随你这么久一起做事,还是要激励他。比如做到什么阶段后,可给一些股权激励,但是这个方案不是针对早期员工个人,而是一视同仁,同时还要暗示早期员工激励可能会相对多一点;第二,成熟条款是靠约定,法律对这方面没有规定,所以,不存在参照的问题,如果事先没有规定,就不能参照。
3、我们公司经过了天使轮,以后资金量会比较大,公司若是发展不好,投资人会不会让签署赔偿协议?是否具有法律效益?有没有实际的案例?
答:天使轮,很少有对赌。第一,A轮一般看产品看模式,少部分会提前看数据。看有没有约定,A轮很少有对赌,可能有股权的调整,但不会有赔偿;第二,不要回购,要约定按股权的方式进行回购,尽量不要用钱回购。但是一般不涉及到赔偿,投资条款不存在惯例,每一家投资机构的投资条款都不一样。
4、有没有创业法律书籍推荐?
答:有关创业的法律书籍很多,但其实还是常规的学术性的法律风险管理类书籍,换个名称而已。若是系统性讲互联网时代的创业法律的著作书并没有,基本都是碎片化的创业法律知识文章,可以推荐一本知乎出版的《创业时,我们在知乎聊什么?》
5、我们是一个生活APP,已投资600-700万,但是目前还没有盈利,引进新的股东,怎么分配股权比例?如果投资机构引进两千万,稀释多少合适?
答:引入的股东,如果纯出资,可以适当参照竞品的估值,折算相应股权比例,同时也要看他的角色和贡献。如果是纯技术,按照你介绍的项目体量,一般不超过三个点。根据不同贡献,综合考量。融资两千万,一般属于是Pre-A或A轮阶段,估值可以参照竞品,融多少钱,就根据估值出让多少比例。
6. 对于员工激励方式,在不同阶段,如何定比例与价格?
答:创业企业不同阶段,激励方式不一样,早期可以给限制性股权,再发展一些,可以给期权,快到IPO的时候,可以给虚拟股票。行权价格参照方式:未来IPO股票价格的几折;也可以按行权时公司的利润和市盈率等来估算,没有固定方式,各种各样方式都有。